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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研究生房贴上涨一倍 在职者不能申请

  大众网青岛9月21日讯(记者 刘宇昕)21日,大众网记者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上调,由原来硕士每月补贴400元、博士每月600元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并且增设了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补贴发放标准。同时,此次新政策明确规定在职研究生不能再申领补贴。   大众网记者了解,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上调,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据悉,紧缺专业目录由青岛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补贴对象为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补贴条件为申报补贴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   针对新旧政策的衔接,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标准申领了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的人员,可按新标准领取剩余期限补贴,但在职研究生不能再申领。新政策出台后,将于2017年3月启动第一次申领工作,申领范围为符合条件研究生2016年7—12月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策明确部分人员不得申领补贴,即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以及在职研究生等。   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实施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为来青就业的国内外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共为全市3000多家用人单位接收的1.78万研究生发放补贴1.76亿元。2012—2015年,来青就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逐年上升,分别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